發表人:chenyoupon |
發表內容: 本人擔任正職於某知名大飯店已半年多,因不小心初次犯了一點小錯,竟逼我簽同意書,內容是公司給予改過機會,只要再犯錯就無條件接受革職解雇,但我不願簽,卻回覆說不簽的話就要我走路,請問:
1.此同意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脅不簽同意書就立即解雇,是否涉惡意解雇之違法?又若簽同意書未來若藉故以已簽同意書犯錯就無條件接受革職解雇為由解雇,我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2.若不具法律效力,應如何向勞委會聲明申訴,又如何制止此公司或主管再次以簽立同意書方式脅迫員工進行惡意解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