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8、12小時制上班工時問題 |
發表時間:2012.04.15 11:03 AM
|
發表人: |
發表內容:我想要問的是
1、上班8小時制,上班時間08:00-17:00,周休2日,上班天數依勞基法規定,舉例,本月應上班21天,當月國定假日有1天,國定假日當日休假,當月上班天數為20天,有扣除到當月工時,這裡是沒有問題的。
2、上班12小時制,上班時間07:30-19:30,上班天數每個月都要上16天,舉例,本月應上班16天,當月國定假日有1天,國定假日當日休假,當月上班天數還是16天,並沒有扣除到當月工時。
請問是否最少需要扣除當月工時8小時才算合理?
請問有無相關法令規定企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