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內容: 您好
小弟我目前在台中某百貨的保養專櫃上班
幾天前老闆告知我因櫃上業績不盡理想 說台北門市剛好有職缺
將我調職到台北上班 以減少人力支出成本 小弟記得當初在應徵工作的時候
老闆有說過因為職務關係 可能會到台北專櫃支援或是幫忙幾個月
公司會負責分擔房租費用
但這次要將我調去台北上班 我有詢問老闆是否會補助房租的部份
老闆居然說要我自己想辦法 公司不會有任何補助費用
因為小弟在台中有租屋住處並未約滿 加上父母不贊同我到北上工作
便婉拒了公司的調配 小弟有詢問公司 因為上述原因無法配合公司上台北遞補工作職缺
公司還有其他安排嗎 老闆跟我說 可能要請我先休息一陣子 等有適當的空缺在來上班
另一個矛盾的地方是 我有詢問公司假如我調職離開了 那我另一位同事不就要一直上全天班嗎
因為我們是早晚班制 (早上是10:30到下午06:00 晚班是下午02:30到晚上10:00)
老闆跟我說他會另外安排人員進來 和我的同事配班 我感到非常百思不解
另外公司有要我簽一份保證書 內容大概是說只要未做滿六個月試用期
都要從為最後一個月薪資扣掉 公司幫我們職前兩天的教育訓練費用3000元整
我一直覺得內容有爭議遲遲未簽 公司有說我在不繳交保證書 就以曠職論
如果我沒有簽署同意書 公司扣我3000塊的訓練費是否合法呢
並不是想找公司的碴 只是感覺一切都不太合理 有一種公司變相叫我自己離職的感覺
麻煩大家為我解答了 謝謝大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