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內容: 我在一家通訊行任職門市人員,98/08/01到職,目前懷孕4個月半,預產期為10月中,因為考量日後肚子會一天一天大起來,所以就近在公司附近租屋,月租金6000元用走路就可以上班!! 昨日公司主管希望我做到6/4,因考量門市人事成本等等管銷費用,(我也沒做錯任何事)後來我是跟公司說那就用資遺的 公司也會開非自願離職證明,讓照我的的年資算起來 我可以領得得資遺費一共57933,另外雇主個人再給付10000元做為補償!!
但是我原本的產本2個月的產假 及本年度的年終獎金就硬生生的沒了~~(底薪27500),且雇主的老婆及小姨子同時也有孕在身,任職於另一家門市 卻沒有遭此波及
試問這樣合理嗎??? 我們小小勞工有何可以自保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