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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司離職扣薪及薪資計算 |
發表時間:2012.12.21 06: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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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f3560529 |
發表內容:您好~我在某公司從八月十日做到十二月初,且我在11月底提辭呈且做到12月8日,而公司發薪日於每月10日,但是我10日後發現公司未給我11月薪資及12月那幾天的薪水,於是我打電話回離職公司,公司回應給我說"我交接未完成,要我12月17日與新人交接"。OK我交接完了,公司在20日匯給我薪資,可是只匯給我十一月薪資,薪資計算也只付給我投保薪資24000加全勤2000,但我之前每月實領三萬七,我打回公司問,公司只回我"這是公司規訂,12月剩下的薪資要明年1月10日給"。
請問一下我離職公司這樣算最後一月薪資有違法嗎?我有沒有辦法可以討回足月三萬七的薪資
這樣我可以申訴離職公司吧.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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