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li620928 |
發表內容:您好,我是某民營公司業務部門的小主管,9月中旬時由於在某百貨開了新門市(原本在同百貨不同樓面已有一個較小的點),但為了拓展業績因此又開了一個更大的點,當時適逢週年慶,因此在業務人員同心協力下締造了相當好的業績,但此時公司卻以足月的目標來計算,導致業務獎金大縮水,舉例來說~10月份由於兩個點都是足月,因此目標以180萬計算,但九月份其中一個較大的點卻是在9/17才開始營業,公司卻仍舊堅持以足月的180萬目標計,導致我們以些微差距無法領到獎金,業務們少則差了2ˋ3千,我個人尤其少了近2萬元,經爭取亦無效,想請問,公司這樣的做法是合乎規定的嗎?我能否向勞工局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