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內容: 工作內容:風管制作與安裝 薪資狀況:算天的有做才有錢.我1日1600.基本上1個月都有26天只休每周日(國定假日一樣要上班).薪資大概4萬 有無勞健保:有勞健保.但是勞保投保薪資是19200 有無提撥6%勞退金:有 事情大概經過:發生職災101年11月13日休養到102年12月9日 .102年12月10日復工.直到103年2月25勞保失能給付下來以及103年3月17日勞保的傷病給付下來.根據勞保局的審核天數.才跟老闆請求勞基法59條公司應補償的金額及殘廢補償.老闆粉不爽.他的意思是:我們是做工的有做才有錢.為什麼你休息一年我還要付你薪水....於是起糾紛(本來要我寫離職.我拒絕)..我在103年4月3日到桃園縣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他得知後更不高興.103年4月4日以見紅為由叫我休息(其他人有上班).到4月7日正常上班日更把我的上班卡收起來.不讓我打卡上班(其他人有上班).我有去質問他:為何不讓我上班.他以現在工作量變少為由.叫我休息到調解當日在說(有錄音).當日我有打電話給勞工局說明.勞工局人員要我寄存證信函去中止勞雇關係...........我不知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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