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們公司年休假的計算方式,是以去年的出勤天數比率計算今年度的年休天數,也就是進公司的第一年完全沒有年休假,第二年開始才有第一年在職比率的年休假。
今年我留職停薪到國外進修半年,11月到公司報到時發現還有未休完的年休假,但是今年只剩下一個月,再加上明年公司只給一半的特休假(在職天數只有一半),故向主管申請將本年未放完的年休假移至明年。
向主管溝通好幾次,主管不同意並表示公司年底不會把未休完的假買回,如果沒有休完就當作我自動放棄,主管也明說他不覺得我能把未休完的假休完。
請問我能怎麼處理?? 公司當年度的年休假依去年出勤核發,這樣是否合理?? 若我離職,是不是本年度的年休假都當作我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