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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資方想要扣留我上個月的薪水.. |
發表時間:2008.11.05 12: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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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eiyakuei |
發表內容:請問:我在一家薪資已經包含勞健保的地方工作(1萬9千元),也沒有所得稅金的問題,這樣需要附上身分證影印本嗎?不給他們,老闆用威脅的口氣說話,說今天不給他們影本今天就不給我領薪水,這是合法嗎?我該怎麼做呢?不給身分證影本是有錯嗎?我怕身分證影本被盜用或是濫用,所以不想給,我只想讓老闆看正本的身分證不行嗎?難道要做人事建檔不能給他用正本看就好嗎?又要我們簽下她所規定的人事規章,被逼迫要簽下那張紙.這個有什麼作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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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主題: 預扣薪資回應 |
帳號: lawkiboy |
日期: 2011.11.18 10:1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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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現在很多資方都是這樣的處理方式,但是他們卻不知這樣子已經明顯違反勞基法之規定。
勞基法第26條規定預扣工資之禁止。所以雇主預扣員工工資,勞工可以像雇主協商,或者到當地勞工局申訴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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