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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不公平 |
發表時間:2010.09.30 05: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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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amocean |
發表內容: 我爸爸要滿60歲退休前(工作13年,明年三月滿60歲)卻被公司用營運不好的理由給解僱了,而公司只給了48萬。問了勞工局後他們說只能默默接受,因為公司可以用這個理由解聘員工。最近公司大動作的解聘了幾個可以領退休金的老員工,難道對於這樣的公司真的沒有任何辦法嗎???而且公司在所簽字的合同上還有一條規定,要求我爸不得拿這個合約來告發公司和告密給第三人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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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主題: 退休 |
帳號: lawkiboy |
日期: 2011.11.18 11:0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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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很多公司都是這樣子作,所以目前實施勞退新制就很重要,每個月雇主所提供的6%金額,在你未來退休不會領不到。至於目前的問題,你父親被解僱以現在的法令規定,舊制退休金規定沒有辦法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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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主題: 回覆: 不公平 |
帳號: lawkiboy |
日期: 2011.11.18 11:1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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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您好,
如果即將屆滿退休年齡之人,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之1,被保險人參加勞工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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