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燒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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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booktata
最近我們公司突然有一個條例下來..他說現在勞工規定時薪不可以超過98塊...我ㄝ不知道是真是假..
還有店長一直在動用公款..就因為他領月薪..沒人要相信我們這些領時薪的怎麼辦?
雖然現在規定上4個小時要休息半小時..可是上八個小時有規定一定要休息到1個小時嘛?
如果世上5個小時的為什麼也要修半個小時?這樣對我們這些領時薪的好不公平....為什麼沒有人要救救我們這些工讀呢?
目前勞委會規定時薪98月薪不得低於17880
當然在勞基法上規定每四小時需有30分中休息,休息時間不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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