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燒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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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222900029
您好:
我在公司任職二年三個月,在12月11日被告知叫我做到12月底,請問除了資遣費之外,在離職預告期間約二週左右的時間,我都有去上班沒有請假,公司應該支付給我費用嗎?還有離春節才一個月時間,我有在公司做滿一年『做到12月31日』,公司有盈餘,應該發給我年終獎金吧。這應該都是我的權益對吧。 謝謝您。
而且我做到年底
公司如請勞工離職,勞工填寫離職單就會喪失它可領去資遣費的權利。
在勞基法規定工資為勞工應工所獲得之報酬,所以上多少班就應有多少天數的工資。
年終獎金是以各公司之規定辦理,並不是年底就一定有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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