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燒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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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bill0125
您好!!
如題,如果員工已經要離職了,但他現在在特休期間,還跑去別家公司打工,據網路上的資料是屬違法行為,
請問雇主可以依那條法對於員工進行緊告及求償? 另外必須如何舉證?
法條無相關依據,只有營業秘密法,而競業禁止是由法院判決所出來,而勞委會在發布解釋令公佈。
法院所判競業禁止有相關判斷規定:
1.雇主有無保護利益
2.有無約定競業禁止之必要
3.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有無超越合理範圍
4.有無補償措施
5.是否有明顯背信及違反誠信原則
由你的實務案例,需以勞工咀公司所有簽訂的勞動契約,較有依據。如沒有須證明就較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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