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燒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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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halememory
3月的時候我到一間公司上班3/5號開始做,結果到發薪日,公司只發日薪給我,扣六日,只領到14700。
4月份的時候,19號提出離職,老闆隔天就叫我走,薪資的部分他說是算日薪,扣假日還扣勞健保。等於說只會領到8000左右。
這間公司採工作責任制的,沒做完就要一直加班,而且沒加班費。幾乎每天都做超過8小時。
想請問這間公司犯了哪些法條?
可以去提出告訴嗎?
工時上不達超過八小時,超過部分應給予加班費。
公司不得預扣其工資,如有事前協商及不在此限。
如要申訴建議到當地勞工局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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