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內容: 我是個老師聘請但拿國科會薪水的專任助理~
因為之前工作沒說好變成我每個六日都要小小加班
所以提出了可能無法繼續做下去~希望做到月底~因為我無法忍受周末要加班卻沒錢可以拿~
結果辦公室的人說要早就要盡快走~雖然不是老師跟我說的~但他們要逼我10號就離職~請問我這樣算是被資遣嗎?
且完全沒給我緩衝時間~
這樣拿的到遣散費嗎?
而且管錢的大姊還說要到月底才能給我薪水~如果沒交接好就不給我錢~這樣是可以的嗎?還說就算10號以後我沒交接好野要繼續做白工~不然他就不跑公文我就拿不到錢~
我不過是個剛畢業沒多久工作約五個月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