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燒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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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N0030298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從事鞋業外務 1.雇主從我任職到離職期間為 幫員工加勞健保 我可以申訴嗎?
2.每天工作時數超過8小時 戶主也未一規定給予 加班費 算違法嗎?
3.雇主 從事中盤商 卻未依規定開設發票 可以嗎?
請告知相關 法令 我想申訴其 不肖 雇主
您好,
1.勞工離職時須依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間之規定,工作3年以上者,勞工須於30日前告之雇主。
2.只要您按照勞基法預告期間預告雇主者,並將您工作內容交接完成,並依公司規定辦妥離職手續即屬離職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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