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請幫我看一下公司要我簽的聘僱契約書是否合法?? |
發表時間:2008.03.29 06:46 PM
|
發表人:cm811171 |
發表內容:剛應徵到一份工作 但是公司要我簽聘僱契約書.我看一下有幾點不太合理請各位幫我看一下這樣是不是合乎勞基法...謝謝..
第1點: 其中有一條中途離職 他寫
一. 在聘僱期間..乙方(就是我)服務未滿一年 .自動離職而至違約時. 乙方須於一個月內賠償自到職至離職已發全部薪水之三分之一. 及已領年終獎金三分之一; 如乙方服務滿1年未滿2年則須於一個月內賠償自到職至離職已發全部薪水之四分之一.及已領年終獎金四分之一 如乙方服務滿2年未滿3年則須於一個月內賠償自到職至離職已發全部薪水之五分之一.及已領年終獎金五分之一
二.在聘用期間,乙方因故被甲方(公司)解職時(包括撤職.免職.及其他由甲方解除乙方職務之方式),乙方不得有任何要求,甲方除得行使前款追繳薪給.年終獎金外.甲方並有要求賠償之權力
第2點保證責任 他寫
對本合約書之履行.乙方(我)須覓妥保證人.保證乙方履行責任.如乙方不履行或違反本契約至甲方發生損害.保證人須負賠償責任之全部責任並放棄法律上的先訴抗辯權.乙方保證人資格.以甲方認可之自然人為原則
第3點守密責任 乙方於聘用期間或離職3年內.如有直接或間接以任何形式從事 與甲方營業利益互相衝突或相同或類似於甲方業務之工作營業.兼職或其他行為.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後始得為之.如甲方 未能同意.乙方絕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賠償
請問一下
第一問:這樣我覺得他的條款好像我離職不管是自願的還是他解聘的我都要賠錢給公司嗎??這樣的契約要簽嗎?合法嗎?
第2問:這是一個在科技公司的技術員的工作 請問簽聘僱契約書的 算是約聘人員還是正職人員ps:聘僱契約書上面聘用日期到哪一個時間是空白的.
第3問:沒有人願意幫我簽保證人.這樣契約會成立嗎??
第4問:關於守密責任 .如果要像條款上寫的一樣的話.是不是離職後就不能從事相關的工作阿???
|
|
|
|
回覆主題: 合約回應 |
帳號: lawkiboy |
日期: 2011.11.18 10:26 AM |
|
內容 現在仿間很多都這樣子超作,但是實質上合約只要不違反法令即可,勞雇雙方如果同意是有效的合約。
你所說的違約金及保證人的部份,其實是有效的,如而後造成爭議可能對勞工不利,爭議發生時建議您到當地勞工局申訴辦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