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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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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公司有個員工假日非執行勤務期間,因個人疏忽出了重大意外導致無法工作,恢復期可能要半年甚至一年以上,且日後可能無能力承接原有工作,請問在此情況下公司這邊該如何合法解除雇傭關係,或是該怎麼處理? |
版主回覆: 解僱分為依據勞基法第11條而為之「資遣解僱」及第12條之「懲戒解僱」。
勞基法第11條規定的資遣解僱事由有下列5種: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只有在這5種情況下,雇主才能對勞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有義務給付資遣費。 |
2021.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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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疫情上班問題 |
:Cel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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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疫情持續公司改成上二休二,把不足時數拿我們年假來抵,差額部分扣防疫事假。全是公司主導,我們是被告知,事後告知使用我們的年假,不足扣防疫事假,請問這符合勞基法嗎? |
版主回覆: 這不符合勞基法,已違反規定 |
202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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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陳志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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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物流司機,在送貨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公所車輛損傷,資方認為我應負起車輛維修費用,金額為11.5萬,我想請問?我應該負責這筆維修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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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出差送貨所使用的車輛,若勞工沒有疏失觸法,例如闖紅燈或超速、、等等,則這些意外所造成的損失,應由公司負擔,公司再向加害人求償或請領各項保險費。 |
2021.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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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客戶過世倒帳被扣獎金 |
:Niy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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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悄悄話..... |
版主回覆:關於業績獎金何時發給員工或是必需扣除下來不發的問題, 這要看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如何訂定,假設公司定義說業務人員做到的業績獎金必須以客戶確實有把這個款項匯到公司,然後公司才撥款獎金給員工,那這樣規定是可以的,也有的公司他不會以收到款項為標準,只要員工業績產生了,相關的文件資料對方也都蓋章了,這個時候公司也許就會認列,並先發一部分或全部的獎金,所以正規要怎麼做都可以,就以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如何訂定,然後員工也同意接受公司的規定,如果員工不認同這個規定,可以在當時提出異議,因為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都是要雙方確認且認同並簽名,以上是簡單的說明。 |
2021.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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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定期約聘專案離職問題 |
:周雅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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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悄悄話..... |
版主回覆: 資方所受之損害的部分可能會是需要賠償金錢的部分嗎?
資方不能直接認定損害賠償並扣薪資,任何損害賠償必須透過法院認定再來確定判決,除非員工同意才可扣除薪資。
提出申請後的15個工作天才能離職,是否屬於不合理範圍呢?
答:若資方違反勞基法,勞工可隨時離職,不受15天約束,所以屬於認定問題。
或是我可以怎麼做,把對彼此的影響降到最低呢?
儘量雙方協商到都能接受的程度,不然就申請勞動調解。 |
2021.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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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因積欠公司薪資3個月 |
:鄭明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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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悄悄話..... |
版主回覆: 建議申請勞動局之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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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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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想詢問薪資的問題 |
:豆佩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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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悄悄話..... |
版主回覆: 勞基法第二條規定:「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實務判斷上,首先須審查該項給與是否為勞務之對價,若是雇主為改善勞工生活而給付,具有獎勵性、恩惠性動機所給與,即非為勞工之工作給付之對價;其次,再審是否具有經常性。不管雇主將薪資結構設計得如何複雜,在勞動法的世界裡,判斷它到底屬於經常性給與還是恩惠性給與的關鍵就是,如果這筆錢在制度上通常屬於勞工提供勞務所得,並在時間上可經常性取得的報酬,就是經常性給與,也就是屬工資。 |
2020.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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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勞安離職問題 |
:Sun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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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電池組公司(做NB/滑板電動車等可充電鋰電池組)從事可靠度測試16年,工作過程常會面臨產品爆炸起火問題,需自行以滅火器滅火,爆炸時會有火焰與噴出物,同時會產生大量有毒濃煙,實驗完必須自行清理殘餘灰燼與粉塵,工作環境屬於密閉空間,16年來公司未提供任何安全防護,連防毒面具也是自行購買,唯一的抽風機也於月前因環保噪音而被禁用,因近日公司要求再增加相關爆炸實驗的量,卻不願意增加安全防護設備,故想離職 請問我因工作環境安全原因離職,是否可以拿到應有的遣散費與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嗎? 我該做甚麼措施保護我應有權益?
謝謝! |
版主回覆: 因公司不安全的環境,若已通知公司改善,而公司不改善,勞工可選擇離職,並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與資遣費,可透過勞工局介入調解 |
2020.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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