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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請問在公司試用期間庫房有盤差要賠嗎? |
:劉修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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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位在這間公司帶了近2個月,發現庫房一直很有問題,所以想走人,但主管要我下周盤點完才能走,還跟我說不然要從我薪水中扣嗎?問題來了,因為庫房進出有2位工讀生,還有一位剛進來快3周的正職的正職,每次放完假,帳就很亂,如果說主管到最後全部責任都推給我和要我賠償,請問有相關法律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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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依勞基法16條規定,工作未滿三個月並不需事先預告離職,只要循正常程序書面向公司正式提供離職並辦好交接手續,公司要求賠償並非單方面自行認定,仍需舉證該員工有造成公司損失的事實才行,光推責任並不一定是事實。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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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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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薪資方面 |
: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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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是月薪制的 但是當月20號才上班到30這樣領的到薪資嗎? |
版主回覆:依勞基法規定,有上班的事實不管多短,公司即應依時間給付給員工薪資。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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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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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保全業的婚假及陪產假 |
:陳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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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請問 我先生是保全業,當初進公司是以月薪計算,每天工作12小時,月休排休六天,目前工作未滿一年。當初結婚的時候,婚假給予五天,這五天只算8小時薪水(實際上卻只給請四天,另外一天強迫換薪不能請,多四小時加班費,很奇怪的算法,婚假不是本來就不扣薪嗎?),接下來公司又跟我先生說,他們保全公司本來就沒有陪產假,請問根據性平法,這間保全公司這樣合法嗎? 希望得到您的回覆,謝謝。 |
版主回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5條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薪資照給。
企業並無法單方自行主張不適用法律。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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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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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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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我在某家百貨業的某專櫃上班,百貨業有跟我們公司簽合約所以我們要遵守他們的規則 ,違規都要罰錢。 昨日誤把ㄧ張信用卡的簽帳單存根聯遺失了,百貨的業者說依規定要罰公司5000,然後還要簽切結書還要己付那筆信用卡的金額當押金,要等信用卡公司確定有收到那筆錢才會退給我們,請問這樣合法嗎 |
版主回覆:1.存根聯遺失要承辦人代墊款.實務上合法.不然貨款誰付2.百貨公司跟公司約定罰款5000.是這兩者的約定.勞工沒有評論的權利! |
2017.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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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降職降薪 |
:祝嘉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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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降薪降職 想請叫老師 原本應徵為門市管理人員但公司調整職務轉調到中央工廠從是管理值務必要時要支援門市,但非專業人員工作上公司以沒有達到品質標準和多次製作產品有問題造成損耗上升為由開立表現記錄表與訪談記錄表多次後以再次表現不佳為由降薪是合理的嗎? 問題1.使用表現記錄表跟訪談表為合法的嗎?是否爲要一式2份各公司員工各一份 問題2.用以訪談等後用於降職降薪合法嗎? 問題3.如降職降薪工作內容薪資是否要跟員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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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1.使用表格內部控管並無違反,員工可向公司索取影本。
2.降薪需經勞資協商,不得單方決定。
3.是需經勞資協商,不得單方決定。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
201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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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員工離職前一天才告知 |
:許哲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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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一下公司員工離職前一天才告知,隔天就不來了,這樣造成公司損失,請問有甚麼相關罰則可以罰該員工嗎? |
版主回覆:
勞基法部份並無直接罰則,若公司能明確舉證員工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則可依民法向當事人民事求償。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
2017.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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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雇主延遲發薪水怎麼辦 |
:林甄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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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每個月5號發薪,雇主說5號還沒過晚上12點以前還算發薪日,請問正常發薪日時間有規定幾點匯嗎有時遇發薪日遇假日延遲發然後有時過晚上12點沒收的薪資,隔天才告知說薪資部分還在處理。 這樣有違法勞工法嗎? |
版主回覆:如勞僱雙方約定每月發薪日為5號,實務常見提前在發薪日前的最後一個工作天,或發薪日後的第一個工作天發放,若勞資雙方未協商,而是由資方片面決定延後發放,則屬薪資給付遲延違反勞基法規定。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
2017.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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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想問問一些事情 |
:林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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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從超商離職) (<1>.我從上班到現在都沒有拿過薪資條(單)?這對嗎?) (我剛進去是早晚班,後來把我排大夜,我有說過我只上早晚,無奈只好上 <2>.請問上大夜有津貼嗎? 都不知道有沒有給) (<3>.請問我們上班8小時從早上7點上班做到15點,理當打卡下班,他要我們先打卡再做後續的工作如:算帳.補貨等做完最晚4點半才離開...下午15點做到晚上23點,也一樣先打卡下班在做補貨整理,拖到快24點才離開...上大夜23點-07點也一樣,先打卡下班再做後續工作,差不多7點40才離開, 我不知道算不算錢? 他們有無違法?) |
版主回覆:1.沒有違法2.公司制度請自行詢問公司3.先打卡再加班.沒有給付加班費.違法 |
2017.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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