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怎麼簽?
上班賣身契  您敢簽嗎?
勞基法實施迄今已有二十餘年之久,但企業並不懂它,更何況勞工朋友,當我們在訪查時,甚至有勞工朋友把勞基法當成勞、健保呢!在政府與本會推廣法令之下,使許多勞工與企業開始漸漸了解,何謂勞基法,那要如何讓企業知法後依法而行呢?在目前的失業率高攀不下的情形,又加上企業徵才時會做出一些不法規範,甚至要求勞工簽下不平等勞動契約或用口頭告知的方式訂定勞工的相關規定情況發生;那如何讓勞資雙方達成合作共識呢?讓我們來淺談一下,了解勞動契約的重要性,別小看這種不起眼的狀況,這可是造成目前社會亂象與失業率攀高的環節之一。
何謂勞動契約?
契約性質大至分為四大類:僱傭契約、居間契約、承攬契約、委任契約&hellip而勞基法上所規範的契約種類,又可分為兩類: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其差別在於性質與適用範不同而有所差異。
另就承攬、委任、僱傭契約之不同處,分述如下
(一) 承攬契約:乃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俟完成工作,給付報酬。
(如房仲:承攬一件案子,需全部手續完成後才得以拿到報酬)
(二)委任契約:係指委任人委託受任人處理事務,而委任之目的,在一定事務之處理,故受委任人給付勞務,僅為手段,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得在委任人所授權之權限範圍內,自行裁量決定處理一定事務之方法,已完成委任目的。
(如律師:訴訟案件,不管勝敗,皆可請領約定報酬)
(三)僱傭契約(即典型知一般勞動契約):僱傭之目的,對服勞務之方法無自由裁量餘地,需受僱傭人之指揮、管理、監督。
(如勞工:需受管理考核,並需盡義務負擔責任。)
又一般勞動契約種類又分為兩大類:1.定期契約  2.不定期契約,其差異處如下所述:
1.定期契約:適用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
2.不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之意思。
在業界許多企業都會有一個試用期的名詞,大多數都以一定期間做為考核用,然未符合雇主期待就叫員工不用來上班了。而此約定是否真的合法呢?資遣費與預告工資是否就得以避免?其實不完全如此。也有部分企業會以年為單位與勞工簽定期契約,而在沒有完整的規劃之下,企業可知年資是否有再累計當中?在企業沒有專業人員作指導或協助之下,已漸漸走入灰色地帶甚至違法的情況,勞工權益也默默的睡著了,要如何保護自己這就是一門相當大的學問,本會也不定期的舉辦講座,宣導法令並協助處理,歡迎多加參與利用。
不平等或違法的契約是否有效?
在業界有許多勞工朋友在進入公司前簽下一張契約,有些內容極度誇張或不平等,目前在業界裡有許多違約金的規定,金額從數千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在勞工朋友沒有注意到的時候,時常於此發生爭議,這部分目前勞委會也積極在修法,預計將違約金的部分列入法令規範範圍之中,避免有高額違約金的情況發生;至於有許多契約還有出現無薪加班、無特休假或試用期間無勞、健保等內容,這些牴觸法令的內容,在於不懂法令的勞工朋友身上,就這樣被企業剝削了權益,其實這都是不合乎法令規範的,勞工要如何懂法律並會用法律,其實可以善加利用本會的免費電話、線上諮詢服務,來維護勞工權益。
何謂為完整契約?
一份完整契約不僅僅是一張紙而已,其中內容是規範道勞雇雙方的責任、義務與福利,如:契約有效期間、工作地點、工資給付、職務、工作時間、休假規定、競業禁止、保密協定、福利制度等等數十種規範,一份完整契約才使企業的經營管理的有實質的成效顯現,也是避免發生勞資爭議的關鍵之一,但在業界都會去主管機關或抄襲同業的合約內容,來訂立勞動契約,卻忽略了契約是需要依照文化與背景的不同去量身訂做,才能達到最高管理效益,本會目前也協助【中華勞基顧問公司】培訓人才、培養專業顧問,來協助企業制定合法契約,達到在企業與勞工對立中的天秤不會傾斜而有落差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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