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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月薪制(假日是否有給薪)

:葉小姐

說悄悄話.....


版主回覆:

您好:


1.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2.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3.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4.如有疑義,請來電或洽詢法規主管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為縣 () 政府。


5.本促進會為推廣勞動法令之認知及權益維護,不定期發送免費電子報,有意收到者,歡迎自本會首頁電子報自行輸  email訂閱電子報。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廖老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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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主題:資方刻意不報稅

:blue

說悄悄話.....


版主回覆:

您好:


1.勞動基準法未規定資方須替員工報稅,建議台端至國稅局進一步詢問。


2.如有疑義,請來電或洽詢法規主管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為縣 () 政府。


3.本促進會為推廣勞動法令之認知及權益維護,不定期發送免費電子報,有意收到者,歡迎自本會首頁電子報自行輸入email訂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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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主題:詢問婚假

:陳小姐

說悄悄話.....


版主回覆:

您好:


1.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婚假八天不包含例假日。復查內政部740628(74)台內勞字第 321282 號函釋:「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至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依法令之規定,婚假於登記日始開始計算。


2.如有疑義,請來電或洽詢法規主管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為縣 ()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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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

主題:離職薪水

:吳小姐

您好,前公司離職後薪水少給,經反映後他們說必須等到下個發薪日才能給我。
我要求這個月給我,他們就說請找某某律師處理,他們已經將所有的事委任給律師。(他們要我直接去律師事務所找律師拿剩下的薪資)
請問,我可以請他立即匯款給我而不是到下個發薪日才給薪資,另他們說所有的事都找律師處理,我一定要去律師事務所才能拿到錢嗎?謝謝您!


版主回覆:

您好:


1.建議台端至勞動局申請勞資調解。


2.如有疑義,請來電或洽詢法規主管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為縣 ()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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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

主題:婚假天數

:張先生

請問婚假是否包含例假日在內?


版主回覆:

您好:                                                       


1.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婚假八天不包含例假日。有內政部740628(74)台內勞字第 321282 號函釋可參:「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


 


2.如有疑義,請來電或洽詢法規主管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為縣 ()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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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7

主題:有關工作契約的離職預告天數及違約金

:Yihua

因工作不滿一個月,且未領到上個月的薪水,但是想離職了!
當初簽定契約時,契約要求提前解約需二個月前提出,
且提前解約須付所課的教育訓練費六千多元。
但是簽約當下只有給一份合約,簽定後被公司收回,
本身並沒有拿到契約。
而且離職單上的離職原因也寫明了是員工自願給付離職違約金的,
還寫明是自願從薪資裡先代償不足金額再匯給公司。
這樣的離職單是不違法的嗎?


版主回覆:

您好:


1.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2.16條第1項規定其預告期間為: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3.台端工作不滿一個月,雇主規定契約要求提前解約需二個月前提出,是不符合勞動基準法上的規定。



4.如有疑義,請來電或洽詢法規主管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為縣 ()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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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6

主題:公司安裝監控軟體至手機

:魏妙方

最近公司要求安裝監控/操控軟體到個人手機,此軟體除可以側錄個人資料,還可以清除手機內資料。手機是個人資產,公司也沒有支付通訊費用,也沒有簽訂任何同意書。想請問公司此要求,是否違反我國個人資料法?或勞基法?或是憲法第12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版主回覆:

您好:


1.勞動基準法並未有類似規定,惟有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通訊保障監察法等其他法規之虞慮。


2.有可能牴觸憲法(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惟可否當作請求權基礎尚有爭議。


3.如有疑義,請來電或洽詢法規主管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為縣 () 政府。


4.本促進會為推廣勞動法令之認知及權益維護,不定期發送免費電子報,有意收到者,歡迎自本會首頁電子報自行輸入email訂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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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6

主題:惡意開處問題

:周

工作受傷+醫生診斷書建議休養..不等於勞工受到職災就有法保障?


版主回覆:

您好:


1.台端如遭雇主因為工作上受傷而開除,建議請勞動檢查處(所)進行勞動檢查或逕至勞務提供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2.如有疑義,請來電或洽詢法規主管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為縣 () 政府。


3.本促進會為推廣勞動法令之認知及權益維護,不定期發送免費電子報,有意收到者,歡迎自本會首頁電子報自行輸入email訂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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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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