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基法 2勞基法 3勞基法 4勞基法 5勞基法 6勞基法 7勞基法 8勞基法 9勞基法 1勞委會 2勞委會 3勞委會 4勞委會 5勞委會 6勞委會 7勞委會 8勞委會 9勞委會 1勞資關係 2勞資關係 3勞資關係 4勞資關係 5勞資關係 6勞資關係 7勞資關係 8勞資關係 9勞資關係 1HR 2HR 3HR 4HR 5HR 6HR 7HR 8HR 9HR 1EIP 2EIP 3EIP 4EIP 5EIP 6EIP 7EIP 8EIP 9EIP 1ERP 2ERP 3ERP 4ERP 5ERP 6ERP 7ERP 8ERP 9ERP 1電子商務 2電子商務 3電子商務 4電子商務 5電子商務 6電子商務 7電子商務 8電子商務 9電子商務 1職工福利 2職工福利 3職工福利 4職工福利 5職工福利 6職工福利 7職工福利 8職工福利 9職工福利 1勞保 2勞保 3勞保 4勞保 5勞保 6勞保 7勞保 8勞保 9勞保 1健保 2健保 3健保 4健保 5健保 6健保 7健保 8健保 9健保 1團險 2團險 3團險 4團險 5團險 6團險 7團險 8團險 9團險 1社保 2社保 3社保 4社保 5社保 6社保 7社保 8社保 9社保 1稅務 2稅務 3稅務 4稅務 5稅務 6稅務 7稅務 8稅務 9稅務 1法規 2法規 3法規 4法規 5法規 6法規 7法規 8法規 9法規 1人事考勤 2人事考勤 3人事考勤 4人事考勤 5人事考勤 6人事考勤 7人事考勤 8人事考勤 9人事考勤 1二代健保 2二代健保 3二代健保 4二代健保 5二代健保 6二代健保 7二代健保 8二代健保 9二代健保 1資遣 2資遣 3資遣 4資遣 5資遣 6資遣 7資遣 8資遣 9資遣 1解僱 2解僱 3解僱 4解僱 5解僱 6解僱 7解僱 8解僱 9解僱 1勞動法 2勞動法 3勞動法 4勞動法 5勞動法 6勞動法 7勞動法 8勞動法 9勞動法

帳號
密碼

  促進會簡介
  本會宗旨
  未來展望
  組織架構

  本會活動
  活動花絮

  設立分會

  線上報名

發燒好康

瀏覽人數

1446392

繁體中文

  管理員登入
我要留言

 

  現有 0 筆留言 | HTML 開啟 |  

關鍵字搜尋

[1]... [<<] - [<]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 [>>] ...[2458]
主題:離職扣半薪

:芙米

說悄悄話.....


版主回覆:

1.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2.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3.如有疑義,請來電或洽詢法規主管〈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4.本促進會為推廣勞動法令之認知及權益維護,定期發送免費電子報,有意收到者,歡迎自本會首頁→電子報→自行輸入email訂閱電子報。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廖老師 敬上



電 話 :02-25788150

傳 真 :02-6623-5585
 

2015.07.05

主題:試用期離職

:Sin

說悄悄話.....


版主回覆:
1.依勞動基準法16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2.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3.如有疑義,請來電或洽詢法規主管〈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4.本促進會為推廣勞動法令之認知及權益維護,定期發送免費電子報,有意收到者,歡迎自本會首頁→電子報→自行輸入email訂閱電子報。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廖老師 敬上



電 話 02-25788150

傳 真 02-6623-5585

 

2015.07.04

主題:主管在LINE的群組上要求自行離職

:Belly

請問今天主管在LINE三人以上群組中,要求我自行離職是否違反勞基法?以及不實指控 雙面人 等等人身攻擊言語,若違法請問觸犯哪個法規?


版主回覆:

1.涉違法解僱及涉妨害名譽。

2.
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3.如有疑義,請來電或洽詢法規主管〈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4.本促進會為推廣勞動法令之認知及權益維護,定期發送免費電子報,有意收到者,歡迎自本會首頁→電子報→自行輸入email訂閱電子報。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廖老師 敬上



電 話 :02-25788150

傳 真 :02-6623-5585
 

2015.07.03

主題:週休二日星期六上班

:蔡偉智

公司休假制度為週休二日,最近7月和8月要求上班不給加班費或補休請問一下有無違反勞基法,謝謝


版主回覆:

1.加班在二小時以內者,加班費為1.34倍時薪,再加班二小時內的部分為1.67倍時薪(勞基法第二十四條)。加班應發給加班費或採補休


2.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3.如有疑義,請來電或洽詢法規主管〈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4..本促進會為推廣勞動法令之認知及權益維護,定期發送免費電子報,有意收到者,歡迎自本會首頁→電子報→自行輸入email訂閱電子報。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廖老師 敬上


網 址 :http://www.lawki.org.tw/

電 話 :
02-25788150



 

2015.07.02

主題:無勞健保

:j


您好
現在職的工作性質為特別護士.公司視為合法成立的居家護理所.員工皆有合法執業登記於公司名下.工作是採派遣制.薪資部份也是如實上報繳稅.採薪資轉帳.但是薪資部分雇主抽成7% 所得稅抽成10%.但雇主無提供勞健保.雇主表態我們為個人職業所以不提供
想請問....公司有抽佣.但屬人力派遣就可以不用提供勞健保嗎?採一年一簽但是簽約內容說明他有抽成及派遣權利.但不提供勞健保這樣合法嗎?我們不算勞工嗎?
希望您們可以替我解惑!


版主回覆:

1..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2.如有疑義,請來電或洽詢法規主管〈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為縣 () 政府〉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廖老師 敬上



電 話 :02-25788150



 

2015.07.01

主題:假日強制參加員工教育訓練

:Ivy

公司最近舉辦了很多課程,名為"員工教育訓練"但其實上課內容與我的部門業務完全無關,卻半強迫要求參加,說無故不參加者會記申誡而且會影響到考績及年終獎金,是否違反勞基法?
若參加的話是否應依第39條規定給付加倍工資?


版主回覆:

1.勞動基準法39條規定,第36條所定之例假、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2 .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3.如有疑義,請來電或洽詢法規主管〈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為縣 () 政府〉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廖老師 敬上



電 話 :02-25788150



 

2015.06.30

主題:日薪員工

:蔡欣怡

說悄悄話.....


版主回覆:

1.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2.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3.如有疑義,請來電或洽詢法規主管〈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4.本促進會為推廣勞動法令之認知及權益維護,定期發送免費電子報,有意收到者,歡迎自本會首頁→電子報→自行輸入email訂閱電子報。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廖老師 敬上



電 話 02-25788150 

2015.06.30

主題:是否適用勞保

:佳琳

說悄悄話.....


版主回覆:

1. .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2.如有疑義,請來電或洽詢法規主管〈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為縣 () 政府〉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廖老師 敬上



電 話 :02-25788150



 

2015.06.30

[1]... [<<] - [<]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 [>>] ...[2458]

 



本網站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管理製作
勞資爭議諮詢電話:02-6617-6331
台北會所電話:02-6617-6331 傳真電話:02-2578-9697 e-mail:labor@lawki.com.tw
台北服務處: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30號3樓之1

Copyright (C) 2000-2024 3cserv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Version1.46 隱私權與著作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