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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
1.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2.如有疑義,請來電或洽詢法規主管〈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3.本促進會為推廣勞動法令之認知及權益維護,定期發送免費電子報,有意收到者,歡迎自本會首頁→電子報→自行輸入email訂閱電子報。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廖老師 敬上
2015.07.15
:小餅
:羽莛
2015.07.14
:林志韋
2015.07.13
:陳小妹
2.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3.如有疑義,請來電或洽詢法規主管〈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4.本促進會為推廣勞動法令之認知及權益維護,定期發送免費電子報,有意收到者,歡迎自本會首頁→電子報→自行輸入email訂閱電子報。
2015.07.10
:吳小姐
1.依民法第121條第2項規定,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特別休假七日。
2015.07.09
:陳旭傑
2015.07.08
:CC
20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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